宜宾冠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销售商品交易规则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网络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制定此规则。宜宾冠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英农业公司)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冠英农业公司有权酌情处理。但冠英农业公司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冠英农业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冠英农业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冠英农业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冠英农业公司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冠英农业公司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一、定义
1.1宜宾冠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本平台”),包括域名http://www.guanyingtian.cn的网站,还包含微信小程序中运行的名为“冠英田商城m.guanyingtian.cn”。
1.2用户,指本平台有效注册登录用户。
1.3买家,指在微信小程序冠英田商城或者本公司官网电商平台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1.4卖家,指宜宾冠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拍下,指买家在本公司电商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1.6订单,指买家向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并经卖家确认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1.7 商品发布数量,指本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1.8 活动商品,指本公司电商平台特定活动下出售的商品。
1.9拼团,指多个买家不同时间拍下同款商品,并经买家确认的行为。
1.10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停止出售。
1.11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首次发货的运费。
1.12实名认证,由卖家购买商品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姓名及号码的行为。
二、交易行为
2.1买家在本平台上的交易行为应严格遵守:《本公司服务协议》及本公司电商平台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公告。
2.2买家拍下商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付款,普通订单超过1小时、拼团订单超过30分钟,本公司根据实际库存管理需求将取消本次交易。
2.3使用本平台下订单,您应具备购买相关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需要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本软件。在下订单的同时,即视为您满足上述条件,并对您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4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您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您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您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5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平台上销售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并发出的合同要约;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本公司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本公司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本公司只给您发出了部分商品时,您与本公司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本平台实际直接向您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其他商品时,您和本平台之间就订单中其他已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才成立合同关系。
2.6尽管本公司做出最大的努力,但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无法避免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情况;如您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您有权取消订单,本公司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您已经付款,则为您办理退款。
三、付款与发货
3.1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未在本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未付款的,系统自动关闭交易。
3.2您在本平台购买的商品将按照本平台上您所指定的送货地址进行配送。订单信息中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您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您的送货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配送信息,您知悉并确认,您所购买的商品应仅由您填写的联系人接受身份查验后接收商品,因您变更联系人或相关配送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3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本公司将无法承担迟延配送的责任:
3.3.1客户提供错误信息和不详细的地址;
3.3.2货物送达无人签收,由此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
3.3.3第三方快递公司延误、丢件等问题;
3.3.4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3.4买家提出退款申请后,本公司售后服务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退换货政策的申请,售后客服会通知用户将退换商品返还至指定售后物流中心,若不符合退换货政策则会被驳回申请,用户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3.5买家退换商品时需要将商品明细(包含票据、赠品等)完整退还。
3.6买家退换货请先垫付快递费用,满足退换货政策本公司承担费用的用户,本公司在收到退换商品后退换用户垫付快递费用(快递费用退还以转账、余额等方式)。用户切勿发到付形式快递,本公司售后服务中心人员拒签任何到付快件。
3.7买家退还商品到达本公司售后物流中心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换货或退款事宜。
3.8买家签收货物后7天内未作退换货申请,交易则完成,冠英农业公司将不再受理退换货事宜(商品质量问题则为14日内);用户退换货,寄回商品14日内未能到达本公司售后中心,本公司将不再受理退换货事宜。(特殊不可逆因素除外)
3.9在本平台退货或换货商品缺货时产生的现金款项,退回方式视支付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3.9.1网上支付的订单,退款退回至原支付账户;
3.9.2银行转账支付的订单,退款退回至下订单账户的账户余额中。
四、交易确认
买家付款后,确认收货或自本公司电商平台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10天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或申请延期收货的,本公司电商平台确定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
五、责任限制和不可抗力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六、条款的修订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交易条款及各类特殊条款,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变更后的交易条款和特殊条款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从本平台购买商品或使用本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购买商品或使用本平台的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交易条款。
七、特殊说明
凡利用本平台的规则或者技术漏洞进行下单购买的用户,本公司有权取消其订单不予发货;如发现有故意利用网站的规则或者技术漏洞对本平台网站造成相关损失的,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条例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宜宾冠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2016年7月12日上午11点,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县支行田行长、王行长一行,在四川省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行李行长、杨行长以及冠英支行李行长的陪同下,莅临公司位于宜宾县普安镇的“冠英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视察并指导工作,公司总经理谢春艳全程陪同讲解。
领导们首先来到公司1000亩有机水稻种植示范区和白鹭湖规划区视察,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基地的发展规划、进度安排,领导们对我们有机水稻种植基地的生态环境和现代管理模式表示称赞,同时对公司生产的有机稻米产品表示肯定与放心。
谢总汇报:2015年,我公司主打产品为“冠英田” 系列大米、有机转换新米,“冠英大米”市场售价为5.5元/斤,“冠英新米” 市场售价为4.2元/斤。目前销售网络遍布宜宾市区、南岸、江北以及宜宾县县城等地,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2017年4月将完成第三年有机转换,获得有机认证证书,届时,我们的有机米市场售价将达10-30元/斤。
截止2015年底,公司流转经营土地1000余亩,订单绿色水稻780亩,水稻产量达663吨,销售“冠英田”有机转换大米283吨、冠英新米185吨,资产总额1068万元,固定资产582万元,年销售收入424万元。预计2016年销售收入达1800万元以上。
接着,谢总向领导们汇报了公司目前按照“宜宾县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园的标准”,有序的推进园区建设工作,2016年将完成园区入口、僰稻田园、格桑花海、白鹭湖湾、瓜果长廊、传统农耕体验园等景区亮点打造以及加工仓储、特色稻米千亩扶贫开发、绿色稻米万亩订单等项目建设。
我们在高标准建设核心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向周边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物理防治和生物种植等先进技术,并进行集中育苗、机械化播栽、机械化收割、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确保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诚信立业,开拓发展”的宗旨,坚持 “以信誉谋发展,质量求生存”的经营理念。通过建立以广大客户满意为前提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培育先进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企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公司于2016年3月被宜宾县政府授予:“宜宾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荣誉称号,认定时间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我们在努力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民增收作了积极的贡献。截止2015年底,公司有机水稻种植示范园区,让流转土地380户农民增收达264万元,其中:基地土地流转费用增收44万元,工程建设务工收入80万元,种植有机水稻反聘农民到企业工作的工资性收入140万元。同时,我们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普安镇大房村、民兴村、田坎村、北坪村和国强村等地1300户农户,种植绿色水稻近6000亩,农户户均纯收益平均提高了1500元以上,年助农增收近200万元。
在上级部门、各级领导和银行等单位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下,公司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于2016年1月,立项实施“宜宾冠英生态有机农业乡村旅游”项目,项目总规划面积为18000余亩,其中公司出资打造8000余亩,带动农户发展万亩绿色水稻种植,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左右,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十年内分三期建成,以“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性开发”为宗旨,以“弘扬农耕文化,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引领健康生活”为经营理念, 以产业化为平台,汇聚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娱乐、餐饮、居住生活、文化资源等要素,力求形成有机农业绿色生态环境和旅游产品品牌为目标,实现建设新农村、改善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目的。
公司未来将以有机(绿色)水稻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为主业,花卉苗木、无公害绿色果蔬、生态旅游观光、乡村休闲度假为辅业,力争做到以农为主,多元发展。抓产业促增收,逐步改善当地老百姓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带领项目辐射区域农民走科学产业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两个带动”作用。
考察结束前,领导们指出农业产业是我市重点扶持和支持的产业,希望公司大力发展自主创新,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重自主知识和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为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